热水器外机坠落致人十级伤残,赔偿6.5万元!小疏忽酿大错!

时间:2019-03-10 23:49:53浏览次数:5134  来源:中锐空气能
摘要:家中的电器安装马虎不得!小疏忽酿大错,千万不要因为贪小便宜,选择了一些不能规范安装空气能热水器外机的品牌及商家...


    你知道家中的电器外机安装的足够牢固吗?最近,宁德古田县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故,因当事人缺乏安全意识,致使家中热水器外机在没有任何钢钉焊接加固措施的情况下坠落砸伤路人,该事件致使当事人最终赔偿受害人六万五千元。

热水器外机坠落致人十级伤残,赔偿6.5万元!小疏忽酿大错!

    记者从古田县法院经办法官口中了解到,事发时,受害人正巧经过当事人居住的房屋楼下,被坠落的其家中外墙上悬挂的热水器外机砸伤。经医院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原因为当事人使用的热水器外机未经任何钢钉焊接加固措施坠落所致。

    事发后,当事人到医院为受害人先行支付了一万元的医疗费;后当事人以其不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由,拒绝承当责任,故受害人与当事人协商未果,遂将当事人(房屋实际所有人及热水器的管理人)诉至法院。主张对方应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法院经办法官介入了解认为,该案中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当事人的弟弟,房屋的使用人为当事人及其母亲,当事人为热水器的实际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故当受害人可向物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索赔。一般情况下,物件的所有人是物件致人损害最直接的赔偿责任主体。上述案例中的赔偿责任可以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当物件是由非所有人管理、使用时,其赔偿责任主体不再是所有人,而是由管理人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房屋实际所有人及热水器的管理人)分期赔偿受害人各项赔偿费用共65000元。

热水器外机坠落致人十级伤残,赔偿6.5万元!小疏忽酿大错!

    经过此次事件,中锐空气能觉得有必要提示各位用户,家中的电器安装马虎不得!小疏忽酿大错,千万不要因为贪小便宜,选择了一些不能规范安装空气能热水器外机的品牌及商家,中锐作为空气能行业十几年的老品牌有着非常专业的空气能安装团队,不论是产品质量,还是安装技术都是业内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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